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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细化虎门镇金属表面处理行业涉水 企业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31 08:45   阅读:

  2020年5月、8月,市生态环境局分别印发了《东莞市金属表面处理行业涉水企业综合整治方案》(东环〔2020〕78号,附件1)和《关于进一步细化全市金属表面处理行业涉水企业综合整治工作及验收相关事宜的通知》(东环函〔2020〕159号,附件2),明确了全市金属表面处理行业涉水企业综合整治工作的整治任务和验收标准,并由各镇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为贯彻落实虎门镇金属表面处理行业涉水企业综合整治,推动整治工作在限期内完成,结合《虎门镇金属表面处理行业涉水企业综合整治方案》(虎府办〔2020〕29号,附件3)和虎门镇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整治任务
 

  经再次摸查,截至2020年8月17日,虎门镇金属表面处理涉水企业共计96家,其中已纳入基地整治54家,故纳入本整治方案42家。
 

  按照“工作目标具体化、工作任务清单化、工作内容简约化”的原则,结合《东莞市金属表面处理行业涉水企业综合整治方案》中的整治任务清单,全面梳理不同类别的整治任务,已在基地内企业按《东莞市环保专业基地整治工作方案》开展整治工作,基地外企业的整治任务具体如下:
 

  (一)全面规范金属表面处理企业建设项目审批
 

  2020年至今无审批工业集聚区外金属表面处理工艺的项目;在完成整治提升前,暂停审批基地内所有新建、扩建产生污染的项目;结合金属表面处理整治方案的要求对新建、扩建工业废水“零排放”建设项目审批从严把关(镇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二)全面开展金属表面处理企业污染现状核查
 

  完成对辖区范围内的金属表面处理企业的拉网式专项排查,形成整治名单,明确整治对象、数量、时间、范围和措施;2020年8月30日前,完成虎门镇的金属表面处理企业整治工作细化方案,通过网上公示,进行清单式管理。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国家安全、环保、能耗、质量方面强制性标准,不符合国际环境公约等要求的工艺、技术、产品、装备予以淘汰(镇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三)落实企业采用节能环保型工艺、技术和设备
 

  金属表面处理企业对照推荐的《金属表面处理企业节能环保型工艺、技术和设备指引》(附件1中的附件3-1),采用节能环保型工艺、技术和装备,加快生产流水线、关键生产环节、单台(套)等多层次技术改造,进一步提高企业生产线自动化水平,逐步淘汰手动线。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废水和余热等进行综合利用或者循环使用(详见附件5,镇生态环境分局牵头,镇工信局配合)。
 

  (四)落实规范企业污染防治措施
 

  企业按照《金属表面处理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规范指引》(附件1中的附件3-2)完成污染防治设施技术升级改造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做好废水分类分质收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无组织逸散,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作,设置规范化排放口,保证废水、废气经处理后稳定达标排放(详见附件5,镇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严格执行相关行业的排污许可技术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及其他文件规定要求。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做好生产设施运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测记录等环境管理信息台账记录。将制定的自行监测方案和监测计划,报镇生态环境分局备案,在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组织建立的公布平台上公开自行监测信息(镇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五)持续推动企业环境管理规范化
 

  企业按照《金属表面处理企业生产现场规范化指引》(附件1中的附件3-3)以及《城镇污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中要求在生产区的设备安装、管线布设、防腐防渗、整体围闭、原辅料暂存、排放口设置(在生产车间、污水处理、集水池和废水储存池1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雨污排放口)、应急设施、厂区雨污分流、化学品、固废储存及工业废水处理工等方面进行规范管理和建设(镇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六)全面推行全过程的智能化监控系统
 

  完成基地外企业信息化建设工作,加装全过程的智能化监控系统,在企业用水、排水、回用水、污泥压滤等处理关键节点加装在线监控设备及重点区域视频监控设施,为生态环境监管提供精准溯源及精细化管理的信息化数据依据。
 

  所有的金属表面处理行业涉水企业均需按照《2020年东莞市污染源在线监控建设工作方案》(东环办函〔2020〕44号)中的相关指南安装,除了水平衡监控、用电监控和视频监控,还须在生产废水排放口、生活污水排放口和雨水排放口加装末端水质监控,监控因子为pH值和电导率(镇生态环境分局牵头);雨水排放口有流动水排放时,由企业负责按日对悬浮物进行监测,若监测一年无异常情况,可放宽至每季度开展一次监测。
 

  由于全过程智能化监控安装标准升级,前期已安装的金属表面处理行业涉水企业须按本方案要求进行升级改造。金属表面处理行业涉水企业全过程智能化监控系统的监管方案编制、值守所需费用及验收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企业现场端建设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镇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七)全面完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体系
 

  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提交市生态环境局备案;落实环境安全措施和安全生产措施(镇生态环境分局牵头,镇应急分局配合)。
 

  (八)积极探索行业自律管理模式
 

  推进表面处理行业协会的成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力量,积极开展行业内技术交流,树立一批金属表面处理行业示范企业、示范园区。发挥示范效应,积累行业污染治理先进成熟技术案例,推广节能减排、污染防治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推动金属表面处理行业环保标准化管理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行业自律管理体系,促进全市金属表面处理行业的技术进步和绿色发展鼓励(镇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另外,如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有遗漏的金属表面处理涉水企业,需补充入本整治名单中并按本方案要求进行整治。
 

  二、实施工作步骤
 

  (一)组织召开动员大会(2020年9月5日前)
 

  由生态环境分局组织整治名单中的企业召开金属表面处理行业涉水企业综合整治工作会议,详细解读相关政策,明确整治任务、时间节点以及验收标准。
 

  (二)全面整治阶段(2020年9月至2020年12月底)
 

  各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整治对象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完成整改提升,引导企业采用节能环保型工艺技术和设备;规划企业的污染防治措施;推动企业生产现场规范化管理;加装全过程智能化监控系统;完善企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力量,推动行业改造提升。
 

  镇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加强对整治对象的监管,不定时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肃查处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
 

  (三)市生态环境局评估验收阶段(2020年10月中旬至2020年1月底)
 

  为督促整治工作的落实和及时发现问题,2020年10月中旬,市生态环境局整治办将对虎门镇排查工作情况、整治工作细化方案、各相关企业全过程智能化监控系统安装情况及其他整治工作的推进情况进行初步核查和督导,2021年1月,对各项整治任务进行最终评估验收。
 

  五、其他工作事项
 

  (一)组织保障。各相关单位、股室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根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与困难。对照整治目标,科学安排指标进度,每一项整治任务负责落实,明确经办人,落实专人跟踪督导,确保各项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二)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日常进度报送。切实加强对金属表面处理行业涉水企业综合整治工作的宣传引导,建立信息公开与监督机制。通过网络、报纸、电视等多种载体,及时公开虎门镇金属表面处理行业涉水企业行业综合整治工作的有关情况,积极引导市民群众大力支持、广泛参与,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由镇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将整治任务收集的资料以及进度进行汇总并于每月25日前报送进度情况至“市生态环境局重点行业综合整治办”。
 

  附件1:《东莞市金属表面处理行业涉水企业综合整治方案》(东环〔2020〕78号).pdf

  附件2:东环函2020159关于进一步细化全市金属表面处理行业涉水企业综合整治工作及验收相关事宜的通知.pdf

  附件3:虎府办〔2020〕29号虎门镇金属表面处理行业涉水企业综合整治方案.pdf

  附件4:虎门金属表面处理行业涉水企业整治对象.xlsx

  附件5:东莞市金属表面处理行业涉水企业整治任务表.xlsx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虎门分局